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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明中叶至清代经济社会新变化

✍ 映雪读书小站 📖 中国简史 🕐 约 12 分钟
前面讲了明清两代的政治和军事,从明朝的专制集权到清朝的入主中原,从康雍乾时期的疆域奠定到闭关锁国带来的停滞。但政治史只是历史的一半。在朝堂之外,在广袤的乡村和日渐繁华的城镇里,千千万万的普通人照样在种地、织布、做买卖、过日子。他们的劳动和生活,构成了这个庞大帝国真正的物质基础。而且,从明朝中叶到清朝中期,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变化。有些变化让人振奋,似乎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;有些变化让人叹息,最终又被旧制度牢牢地束缚住了。
先从农业说起。
不管商业怎么发达,在明清两代,农业始终是国家的根本。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住在农村,靠土地为生。明中叶以后,农业生产总的趋势是不断走向精耕细作。一亩地能打多少粮食,不仅看天时,更看人力和技术的投入。明代江南的农民在稻田里下的功夫,让来华的欧洲传教士看了都觉得吃惊。他们精耕细作的程度,一亩水田一年两熟甚至三熟,每季都要深翻、细耙、除草、施肥,田埂上种着豆子和桑树,田边有鱼塘和猪圈。这不是粗放的广种薄收,而是一种近乎园艺式的经营。
新作物的引进和推广,是这个时期农业史上最重要的事情之一。明朝中后期,原产于美洲的玉米、番薯、马铃薯、花生、烟草等作物,通过不同的途径传入中国。番薯尤其值得说一说。这种作物耐旱、耐瘠,对土壤要求不高,产量却比传统谷物高得多,而且生熟都可食用,饥荒年月能救命。明末福建人陈振龙在吕宋经商,看到当地番薯遍地生长,想到家乡山多地少、常闹饥荒,就冒着风险把薯藤藏在船缆里带回福州。他的儿子向福建巡抚上书推广番薯,巡抚采纳了。到了清朝前期,番薯已经在长江流域和华北平原广泛种植。乾隆年间,官方也出面推广番薯作为救荒作物。玉米则在西南和西北的山地丘陵地带大面积种植,让许多以前不能种庄稼的坡地变成了粮田。
这些新作物带来的直接后果是:中国的可耕地面积实际上大大扩展了,粮食总产量有了显著提高,养活的人口数量也大大增加了。乾隆末年人口突破三亿,道光年间更是达到了四亿。在一个以农立国的时代,人口增长通常是经济繁荣的标志。但硬币的另一面是,人口增长的速度逐渐超过了耕地增长的速度。人均耕地从明初的十几亩下降到了清中后期的两三亩。农民们为了在越来越少的土地上养活越来越多的家人,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劳动,日子过得越来越紧巴。乾隆年间有人说,现在的农民比康熙年间辛苦十倍。这种“高水平均衡陷阱”——农业技术很精细、亩产很高,但人均产出和剩余却很低——是明清经济一个深层的结构性难题。
在农业高度发展的基础上,商品经济也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。
明中叶以后,农业和手工业中出现了明显的商品化趋势。江南的农民种桑养蚕,不是为了自己穿衣,而是把蚕丝卖给丝织作坊。广东的农民种甘蔗,是为了榨糖出售。山东和河南的农民种棉花,运到江南去纺纱织布。安徽、福建的茶农,把茶叶卖到全国各地乃至海外。一个农户不再什么都自己生产,而是专门种一两种经济作物,卖了钱再买粮食和日用品。这种区域性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,说明市场交换已经成为日常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有些地区,比如江南的松江府,几乎成了全国的棉纺织业中心,生产的棉布行销大半个中国,有“衣被天下”的说法。
手工业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。官营手工业在明代前期占主导地位,工匠们被编入匠籍,每年要轮流到京城无偿服役。成化年间以后,匠籍制度逐渐松弛,工匠可以交银代役,官府需要的物品向民间采购。这意味着手工业者从强制劳役中解放了出来,可以自由地从事商品生产。到了清代,官营手工业进一步萎缩,民间手工业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。苏州的丝织业、景德镇的制瓷业、佛山的冶铁业、松江的棉纺织业,规模都相当可观。以景德镇为例,明末清初这里有民窑数百座,从业人员十余万,日夜火光冲天,产品远销海内外。
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,在某些手工业部门中,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。苏州的丝织业中,有一些“机户”出资购买织机、提供原料,雇佣“机工”来织造。机工每天清晨站在桥头等待雇佣,按日领取工钱,干一天活拿一天钱,没有被雇佣就挨饿。这种“机户出资,机工出力”的关系,显然不再是传统的师徒或主仆关系,而是一种带有雇佣性质的劳动关系了。史学界多年以来对这个问题有过激烈的讨论,通常称之为“资本主义萌芽”。严格地说,这些雇佣劳动在明清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,远没有成为普遍的、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。从事这些行业的人也不具备近代工人阶级的自觉意识。但是,它的出现本身说明,在传统的封建经济母体内部,已经孕育出了某些不一样的东西。只是这些东西始终没有长大,始终被压制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。
为什么没有长大?原因很复杂。中国的传统社会,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结合极其牢固,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极其紧密。一个农民家庭,男人种地,女人纺纱织布,农闲时全家一起编竹器、养蚕、酿酒,各种收入加在一起勉强维持生计。这种小农经济弹性很强,但也极其保守,分工不易扩大,技术不易突破。商人赚了钱,最常见的去向是买地、放债、捐官,而不是把利润持续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去。因为买地可以收租,放债可以食利,捐官可以进入特权阶层——这些都是比投资工商业更稳妥、更体面的选择。再加上朝廷长期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,对工商业课以重税,动辄禁海、限矿,民间资本很难找到持续发展的空间。明朝后期和清朝前期,中国和西欧在科学技术和制度创新上的差距开始拉大,这不是偶然的。
尽管有这些结构性的限制,城市和市镇在明清两代还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。
明朝中后期,全国出现了一批工商业城市。北京和南京是政治中心,也是巨大的消费城市,聚集了大量的官员、驻军和为他们服务的各色人等。苏州和杭州以丝织业闻名,城市人口达到数十万。扬州坐落在运河和长江的交汇处,是盐商的聚集地,富甲一方。临清、济宁、淮安这些运河沿线的城市,因为漕运和商业而兴盛。到了清代,号称“天下四聚”的是北京、苏州、汉口和佛山。北京不必多说。苏州是丝织业和商业中心,也是文人雅士的聚集地。汉口在长江和汉水交汇处,是华中最大的货物集散地。佛山在广东,是冶铁业和陶瓷业的重镇。此外,天津、重庆、广州等城市也在清前期迅速发展起来。
这些城市和唐代长安、宋代汴京有一个很大的不同。唐代和宋代的大城市,首先是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,商业是附着在行政功能之上的。明清的城市,工商业已经成为城市存在的重要理由。佛山和景德镇不是省城也不是府城,它们是因为手工业而兴起的。汉口在明代还是一片芦苇荡,到了清代已经是“十里帆樯依市立,万家灯火彻夜明”的大商埠。城市的性质在发生变化。
比大城市更值得留意的,是江南和华南地区星罗棋布的市镇。这些市镇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,是周围农村的商品集散地。吴江的盛泽镇以丝织闻名,嘉兴的濮院镇以丝绸贸易著称,松江的枫泾镇和朱泾镇是棉布业中心,湖州的南浔镇是生丝集散地。这些市镇上住着大量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居民,有作坊主,有工匠,有商贾,有牙行,有钱庄。他们不种地,全靠手工业和商业过活。一个农民挑着自家织的布到镇上的布庄卖掉,换回银钱,再在镇上的米铺买米。镇上的茶馆里,四方客商在这里谈生意、签契约。这种城镇网络的形成,说明商业已经不再是零星的、偶然的交换,而是一个覆盖广大区域、深入农村基层的体系。
市民阶层随之壮大。他们中的上层是大商人和作坊主,中层是小店主和富裕的工匠,下层是店员、帮工、脚夫、小贩。这些人生活在城镇里,不看天吃饭,不靠地生活,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农村很不一样。他们需要消遣,需要信息,需要社交。于是有了茶馆、酒楼、戏园、书坊。明清时期通俗文学的大繁荣——话本、拟话本、章回小说、地方戏曲—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这个庞大读者群和观众群的精神需求。
最后,来看看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。这两样东西,关系到每一个种地人的切身利益。
明初的土地制度相对简单。朱元璋造了鱼鳞图册,把每一块田地的大小、形状、业主都登记在册,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。赋税以征收实物为主,秋粮夏税,交的是米麦豆子。农户还要服徭役,有里甲之役、均徭之役、杂泛之役,名目繁多。
这套制度运行到明中叶就维持不下去了。原因和历代一样:土地兼并。宗室、勋贵、官僚、富商,凭借特权和财富大量兼并土地。这些人有办法逃避赋税,把负担转嫁给小户农家。贫苦农民种着越来越少的薄地,交着越来越重的税,很多人只好把地“投献”给豪强——名义上把地契送给你,实际上我给你当佃户,求你保护我免掉官府的苛捐杂税。国家能征税的土地越来越少,税基越来越窄,财政越来越困难。
万历年间,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。这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。它的核心思路是:把原来名目繁多的各种赋税和徭役合并在一起,折算成银两,按田亩征收。地多的多出,地少的少出,没地的不出。所有的杂役摊入田赋,简化手续,统一征银。这个改革从逻辑上是很清晰的——公平、简便、透明。执行得好的地方,确实起到了减轻贫民负担、增加国家收入的效果。但张居正一死,他的人被清算,他的政策也被搁置。一条鞭法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彻底贯彻,但它的基本原则被保留了下来,折银征收从此成了赋税的主流。这意味着,农民和国家的经济关系从实物关系变成了货币关系,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商品化。
清朝入关之后,原则上沿袭明朝的赋税制度,但在康熙和雍正年间做了进一步的改革。康熙宣布,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基准,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。这意味着人头税被冻结了。雍正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摊丁入亩,把人丁税全部摊入田赋中,按地亩征收。从此,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被正式废除。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,在法律上不再承担直接的赋税义务。地主的负担加重了,但羊毛出在羊身上,他们会通过提高地租把负担转嫁给佃户。所以这项改革的社会效果很复杂。一方面,国家的财政基础比以前更加稳固了,户口统计也比以前更加准确。另一方面,贫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多大实惠,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依然在沉重的租赋下挣扎。
赋税货币化还有一个连带的影响。以前农民交粮食,官吏上下其手的空间相对有限。现在改成交白银,农民手上没有银子,要先把粮食卖掉换钱。粮价波动、银钱比价波动、中间商盘剥,都在吃掉农民本来就微薄的剩余。江南一些产米区,因为长期大量输出粮食换取白银,本地的米价反而偏高,贫民买不起米,这在清代的文献中是一个经常出现的悖论性的问题。经济和财税制度的每一次变革,都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利益格局。在这一点上,明清五百多年的历史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经验教训。
回看明中叶到清代这四五百年的经济和社会变迁,有一种感觉:这是一段充满了矛盾和可能性的岁月。一方面,农业的精耕细作、商品经济的渗透、市镇的兴盛、赋税制度的货币化改革,都表明这个古老的经济体在内部酝酿着深刻的变化。雇佣劳动的出现、区域分工的形成、全国性市场网络的编织,在某种意义上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准备了条件。另一方面,小农经济极其顽强的自我修复能力,朝廷的重农抑商政策,土地始终是最稳妥、最体面的财富形态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,再加上庞大的人口压力,使得这些新因素始终没有能够突破旧制度。这其中有经济结构的原因——小农经济极其顽强,也有制度和观念的原因——重农抑商政策和“以末致财、以本守之”的财富观念根深蒂固。
到了十九世纪,当这个古老的帝国最终被西方列强的炮舰打开大门的时候,它所面对的不只是一个军事上更加强大的对手,更是一个在组织方式、技术基础和社会制度上已经和它不在同一个时代的文明。而那个时候的中国,仍然带着明清两代积累下来的全部成就和全部包袱,被迫开始了它最艰难的一段旅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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