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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刑罚卷

✍ 来俊臣(唐) 📖 罗织经 🕐 约 1 分钟
致人于死,莫逾构其反[1]也;诱人以服,非刑之无得焉。刑有术,罚尚变,无所不施,人皆授首[2]矣。

让人达到死亡的境地,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了;诱导人们做到服从,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。刑讯是讲究方法的,责罚贵在有所变化,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,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。

智者畏祸,愚者惧刑;言以诛人[1],刑之极也。明者识时,顽者辩理;势以待人,罚之肇[2]也。

有智慧的人畏惧祸事,愚笨的人害怕刑罚;用言语来杀人,这是刑罚中最高明的。聪明的人能认清当前的客观形势,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;按照形势的要求对待他人,这是责罚人的出发点。

死之能受,痛之难忍,刑人取其不堪[1]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亲[2],罚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[3];证不可得,伪其证率真[4]。刑有不及,陷[5]无不至;不患罪无名,患上不疑也。

死亡可以接受,痛苦难以忍耐,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。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,人们都担心株连自己的亲人,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。人们不承认有罪,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来的罪名还大;证据不能得到,伪造证据大概像真的一样。刑罚有做不到的地方,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;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,只担心君主没有猜疑之心。

人刑者非人也[1],罚人者非罚也。非人乃贱,非罚乃贵。贱则鱼肉[2],贵则生死。人之取舍,无乃得此乎[3]

被人用刑的人会受到非人的待遇,惩罚别人的人自己也会避免惩罚。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贱,不受惩罚就高贵。低贱的人就任人宰割,高贵的人就主宰别人的生死命运。人们的选择态度和行为,恐怕是源于此吧?

注释
[1] 非人也:受到非人的待遇。 ↩ 返回原文
[2] 鱼肉:任人宰割。 ↩ 返回原文
[3] 无乃得此乎:恐怕是源于此吧。 ↩ 返回原文
[4] 率真:大概像真的一样。 ↩ 返回原文
[5] 陷:诬陷。 ↩ 返回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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